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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的要求,加大城市散裝水泥推廣力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六部門于近日發布《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要求北京、上海等127個中心城市在三年時間內,分期分批開展在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工作,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中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北京、天津等10個城市將于今年9月1日開始率先啟動這項工作。
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是商務部等有關部門繼2004年啟動在部分城市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后的又一新的舉措,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節能減排的一項具體行動。據初步測算,該項工作的全面實施,將帶動我國水泥散裝率提高8-10個百分點,并有效地帶動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經濟、社會效益非常顯著。
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提高建筑施工現代化水平、實現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文明施工的一項重要技術手段。早在2004年建設部就將預拌砂漿列為鼓勵推廣的建筑新技術。目前,在工業發達國家,預拌砂漿已得到廣泛應用,各種不同用途的砂漿品種已達到260多種。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