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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完善有形建筑市場,促進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的實現,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深府[2004]67號)同時廢止。
《規定》推行建設工程集中交易制度,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專業和勞務分包招標,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各類招標全部進入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機構進行交易。
根據《規定》,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實行資格后審制度。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優質優價原則,招標人應當在施工和監理招標文件及合同中設置有關履約評價、工程創優的獎勵條款。根據《規定》,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實行合理低價中標原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招標人可選擇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平均值法、公式法、抽簽法等方式定標。
施工招標中專家對商務標評審應當體現合理低價優先、遏止惡性價格競爭、預防過低價中標的原則。無正當理由結算價超過中標價15%的,審計機關或者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將審計或者審核報告的主要內容向公眾披露。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