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9/5點擊:2147次
深圳市南山區城管執法局、建設局、環保局三家單位近日聯合出臺九項措施,規范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上加強對余泥渣土的排放管理。
這些措施包括:建設工程項目在開工之前,須持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及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挖取、運輸等有關資料,到區城管執法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備案;所有施工現場一律實行封閉式圍擋作業,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標識;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在工地遮擋墻3至5米內實行硬底化,并設置沖洗和除去車身余土設施;余泥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安裝密封式加蓋裝置,嚴格禁止運載易飛揚物品和液體的機動車輛污染道路等。
措施還對工地廢水排放、工地路口通道管理、工地環境保護管理、施工噪音及施工時間管理等提出要求,如禁止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受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確需使用的,必須報經環境監理所批準;禁止中午(12:00-14:00)和夜間(23:00-7:00)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等,但搶險、搶修作業除外。
因混凝土澆灌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沖孔、鉆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境監理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在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教區、療養院、旅游區或其他特殊區域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污染嚴重的,環境監理所可以限制其施工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