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4/18點擊:2970次
為規范對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資質管理,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含量高、融資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龍頭企業,促進建筑企業向工程總承包發展,建設部日前發布《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并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頒布的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同時廢止。
新標準詳細闡述了企業申請特級資質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在企業資信能力方面,要求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凈資產3.6億元以上;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對于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要求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要求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等條件。
新標準對于企業的科技進步水平也有嚴格的規定。要求企業具有省部級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具有******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近10年獲得過******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
新的標準還明確提出特級資質企業所能承擔的工程范圍: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一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兩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一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兩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摘自:建筑時報